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8000噸/天,針對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進行特別規定,最為突出的是要求撤銷生活區樓層垃圾桶。由于住宅區樓層設桶不利于垃圾分類投放環節監督管理,規定樓層撤桶,要求居民在集中設置的分類投放點投放生活垃圾,解決了樓層投放難以監管、難以取證的問題。
已實施數年的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》難以滿足當前生活垃圾分類的需要,規定的生活垃圾“三分法”的分類標準已不符合當前分類工作推進的需要等,需要制定符合深圳強制分類實際和需求的垃圾分類法規泊在眉睫。
建立精細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。在全市總體細分為13類的基礎上,根據區域不同,對特定場所的分類類別作了詳細規定,對家庭、單位及公共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提出不同的要求,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分類餐廚垃圾,農貿市場、農產品批發市場、大型超市應當分類果蔬垃圾,公園及綠化養護單位應當分類綠化垃圾,并對不同類別的垃圾在收運、處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。
規定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及社會組織都有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責任,將相關內容納入員工入職培訓內容,否則將面臨5萬元的罰款。而且,任何單位和個人拒不承擔生活垃圾分類責任被處罰的,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統,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。
深圳或將建立生活垃圾按質計價、按量收費制度,臺北已實現隨袋征收,香港啟動了立法程序,最快于2019年實施隨袋征收政策。授權市政府,結合具體實踐,通過綜合比較、研究論證“隨袋征收”等方式。市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的原則,適時建立生活垃圾按質計價、按量收費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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